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企字第11530247401號
主旨:公告辦理115年度「臺北幸福租-民間租屋租金加碼補貼」。
依據:臺北幸福租-民間租屋租金加碼補貼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公告事項:
一、補貼項目: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經費來源:臺北市住宅基金。
四、受理申請期間:115年4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116年3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後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尚有修正,將配合彈性調整並增修公告)。
五、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於受理截止日前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一)郵寄申請:掛號郵寄至本局南門辦公室申請,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二)線上申請:至臺北市租金補貼網(網站:https://rent-allowance.udd.gov.taipei/)提出申請。
(三)臨櫃申請:請於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上班日至本局南門辦公室辦理。
六、受理申請單位:本局住宅企劃科,電話02-27772186轉0再轉1,地址:100207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8號9樓。
七、應檢附之申請文件:
(一)臺北幸福租-民間租屋租金加碼補貼申請書。
(二)申請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案未檢附者逕予駁回)。
八、本計畫資格條件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之審查基準日為認定基準日,如家庭成員設籍情形於該基準日後有異動情形,申請人應檢附戶政資料;經審認符合本計畫第五點及第六點者,仍得予以補助。
九、補貼期數與方式:補貼期數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核定之期數為基準,並依循補貼期數按期區間溯撥補助。家庭成員如設籍、租屋非在本市者,該期間不予補貼。
十、本計畫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已受理之申請案件亦不予審查或核定補助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