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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申請
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 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7月3日上午9時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
- 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詳細資訊請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 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內政部國土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 郵寄申請:申請書及有效之租賃契約請郵寄至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內政部國土署辦理。【申請書下載】 【郵寄地址: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 臨櫃申請: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開放臨櫃辦理,受理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不休息)。 【臨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 舊案帶入申請:111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核定戶且於112年5月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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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期或資格異動
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住宅租金加碼補貼
- 本補貼以申請人於補貼期間獲內政部國土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之資格核定為前提,故租賃契約或相關資格之異動請洽內政部國土署。
- 受補貼期間,若原申請人有死亡、入監服刑、勒戒、非公費補助入住安置教養機構之情形,家庭成員請於收受內政部國土署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向內政部申請辦理受補貼者變更;又為促進本補貼款項之撥款時程順利進行,建議填寫本局「租金加碼補貼申請人變更申請書」、「金融機構帳號變更申請書」向本局辦理變更。(相關書表請於本補貼專區「申請書表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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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申請
低收入戶租金補貼
- 為 設籍本市 低收入戶列冊 人口。
- 家庭成員都 沒有 自己的住宅且有租屋事實,可申請「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
- 承租人之 戶籍地 且 租屋地 須在 台北市 。
- 申請人必須為 承租人 。
- 於每年公告受理期間提出申請:
- 每年 1 月 至 12 月 間可申請 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 方案
- 申請方式:
- 親自至 都發局 (中區辦公室) 辦理。location_on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 掛號 / 郵寄 (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 至「臺北市租金補貼網」 線上申請 (須有台北通金質會員帳號) 。
- 申請書表 免費 提供:受理期間至 都發局 、 各區公所 索取或至 都發局網站 、「臺北市租金補貼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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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期或低收入戶成員異動
低收入戶租金補貼
何小姐因故搬家(仍於臺北市內),應於異動發生日1個月內檢送新簽訂之租賃契約影本,才可續領租金補貼
王先生正在接受租金補貼,因事故造成低收入戶成員異動,因於異動發生日1個月內檢送低收入戶新卡正反面影本,方可續撥補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