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加碼租金補貼]114年度「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申請獲准後,應注意事項為何?
A1:
(1)本補貼依循「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之核定資料辦理,申請人如有申請資料應補正之情形(如租約續約、搬家、撥款資料變更等),應主動先向本局「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窗口補正,或於接獲本局「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公文通知後,於公文所載補件期限內完成補正。
(2)為完備本補貼款項核發及相關事務之辦理,且為維護申請人權益,遇有撤案、終止補貼、金融機構帳號變更、申請人變更、通訊住址變更、溢領款分期申請等之情事,請主動聯繫本局本補貼方案窗口辦理。(諮詢專線:02-2777-2186轉0再轉1)
Q2:[加碼租金補貼]若114年度「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加碼補貼申請獲准後,戶籍或租屋地不在臺北市期間,是否能享有補貼?
A2:不可以,本補貼以「三百億元租金補貼」之補貼期數為基準,倘補貼期間有設籍或租屋非在本市者,該期間不予補貼。
Q3:[加碼租金補貼]114年度「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方案合格戶,於領取期間停止加碼補助情形有哪些?
A3:本案核定戶於受補貼期間,有以下情形,則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發給本局租金加碼補貼,並追繳其溢領之補貼款項:
(1)自行放棄(例如:已無租賃事實或自行放棄本補貼或自行放棄三百億元租金補貼)。
(2)戶籍地或租屋地遷移出本市。
(3)家庭成員持有自有房屋。
(4)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不含三百億元租金補貼審認之未成年子女),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
(5)有任何不符「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及本補貼方案致停止租金補貼之情形。
Q4:[加碼租金補貼]114年度「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加碼補貼需要那些資格及如何申請?
A4:
(1)申請期間:
114年3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後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倘有調整受理期間,將配合彈性調整並增修公告)。
(2)申請條件:
申請時及補貼期間皆設籍及租屋於本市。
申請人應為國土署三百億元租金補貼核准者。
(3)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至臺北市租金補貼網線上申請
紙本申請:臨櫃或郵寄
地 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中區辦公室)
收件者: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
「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 收
(4)補貼額度及期數說明:
以國土署「三百億元租金補貼」之補貼期數為基準,倘補貼期間有設籍或租屋非在本市者,該期間不予補貼。
Q5:[加碼租金補貼]114年度「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方案中,家庭成員所得應符合之標準為何?
A5:申請人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20,379元以下,才符合本加碼補貼之所得標準。
補貼小叮嚀:
本補貼方案之家庭成員定義與三百億元租金補貼不同,故家庭成員人口數及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之計算亦有差異。
本補貼方案所指家庭成員包含
(1)申請人。
(2)申請人之配偶,外籍配偶認定,應以三百億元租金補貼之審查認定為準。
(3)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胎兒)。但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得行使或負擔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者為限。
(4)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
(5)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戶籍內:指同一戶號之戶內;直系親屬:指民法所稱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且包含直系尊親屬及直系卑親屬)。